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取消柏桐堂(福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苯达唑胶囊中标资格的通知 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柏桐堂(福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与了我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其生产的阿苯达唑胶囊(0.1g×12)报名并中标,但在中标后,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多次联系催促,至今拒绝签订《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不履行投标承诺,扰乱了正常的基本药物招标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以及《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柏桐堂(福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不签订购销合同,严重扰标的行为,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柏桐堂(福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苯达唑胶囊(0.1g×12)在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中标资格。 二、将柏桐堂(福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列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两年内取消该公司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参与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该企业购进药品。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