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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安函〔2012〕71号)
招标省区:安徽   发布日期:2012-04-01

2012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安函〔2012〕7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是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实行药品电子监管作为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的重要抓手,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已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了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局《2011-2015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规划》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工作。为保证此项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将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纳入今年重点工作内容,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倒排进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

二、各市局要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要求及有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企业,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对我省已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见附件)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电子监管实施工作。 

三、各市局要加强对电子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以及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药品电子监管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水平,协调并做好所在地的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服务工作。


附件:安徽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目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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