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用空心胶囊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消息,其中部分不合格药用空心胶囊可能流入我省药品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药用空心胶囊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再次重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空心胶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 二、立即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用空心胶囊的购进渠道和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从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和新昌县华星胶丸厂等新昌县购进的药用空心胶囊及其制剂,一律依法暂控。凡未检测铬含量或铬含量超标的药用空心胶囊一律不得用于药品生产。 三、如发现使用不合格药用空心胶囊生产的药品,要依法予以暂控,并立即责令召回。 四、立即对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药用空心胶囊的,一律责令企业暂停生产,立案查处。 五、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随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六、各市检查情况务于2012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