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为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药政处。 联系人:王玥 联系电话:025-83620914 邮箱:yaozc@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