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关于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2012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7号)有关工作要求,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一、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该通知有关工作要求。二、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对该通知中涉及且确属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可暂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应急采购。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