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关于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总结的通知 2012年山东省基药标(第四批) 各中标企业: 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启动以来,大部分中标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采购合同,扎实开展工作,网上采购、供应配送和货款统一结算等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是,有部分企业对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配送管理不力,不能及时配送基本药物,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为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工作,现要求各中标企业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一、总结内容要求: 对中标产品的网上采购、供应配送和货款结算等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本企业取得的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对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送总到货率低、三日到货率低、无效订单较多、配送环节管理不到位的中标产品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日期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将中标产品到货率提高到90%以上,3日到货率达到70%以上。不能达到要求的,将按照《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总结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自本通知发布始,至 2012年6月30日止。 方式: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邮件材料。 地址: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投诉申诉部(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 邮编:250014 邮箱:sdjbywjg@163.com 联系人:张星忠 联系电话:0531-67873130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