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2〕163号)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部分外省人员在我省及周边地区的零售药店,采用分散购买方式,套购新康泰克、白加黑、三黄片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用于制毒。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含麻黄碱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行动时间:6月21日至7月20日。 二、集中整治行动内容: (一)药品生产领域:涉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的蚌埠、合肥、铜陵、淮北、阜阳、淮南、亳州等7市局及相关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和复方甘草片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购销行为、物料平衡、原料储存条件、销售流向是否正常,突出对购货方资质审核、客户档案建立、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票账相符以及购货入库信息反馈等内容的检查。 (二)药品流通领域: 1、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突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和复方甘草片的购销检查,认真排查其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各类隐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重点检查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验收入库情况;销售记录及销售流向情况;票据及资金管理情况;购买方的资质情况等。 2、严格经营管理。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采取“蚂蚁搬家”形式,分散购买聚少成多的现象发生,零售企业在销售此类药品时,要认真做好登记,对购买数量达管控限制的个人,应要求其出具个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药品批发企业要加强自律,严禁出租、出借企业证照,杜绝走票、挂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台账,并注意其销售数量、流向的变化,增强敏感性,一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整治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结合《禁毒法》、国家局和省局有关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政策规定,加强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对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危害性的认识,发现大量购销、频繁购买、流向集中等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含麻黄碱类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市要将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局安监处、市场处,联系人: 安监处:王 璞,电话:0551-2999266,邮箱:2496167064@qq.com。 市场处:胡宗德,电话:0551-2999277,邮箱:hzd1866@ada.gov.cn。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