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药品流通环节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管药品批发企业:
现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流通环节铬超标胶囊剂药品监督召回和销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食药监市〔2012〕6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药品流通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科联系。
附件:川食药监市〔2012〕65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