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用户的复函 2011年内蒙古基药标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巴彦淖尔市取消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网采的请示》(巴卫字〔2012〕157号)和《关于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网采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局基层医疗机构变化情况,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取消杭锦后旗陕坝镇卫生院、临河区曙光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河区城关镇第二卫生院、临河区新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那仁宝力格卫生院、乌拉特前期西山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直接采购资格。 二、同意你局将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巴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西郊社区卫生服务站、哈萨尔社区卫生服务站、教育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直接采购机构范围。请你局将上述6个机构纳入货款集中收付管理范围,确保货款及时归集和支付。 三、请你局与自治区药采中心联系,组织新增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以便自治区药采中心取得授权代采基本药物。同时,协调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保证新增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及时配送。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