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江宁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药监局通报,近一段时间来,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相继发生了不法分子向药品零售企业套购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最近,我市也发现可疑人员每隔数日到医院用数人姓名开取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有套购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嫌疑。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套取有关药品,现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宁卫药[2012]18号)提出如下要求: 依照《药品管理法》《禁毒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该类药品的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要求,含麻黄碱类制剂处方药按处方管理规定开具,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需要延长用量的处方,医师应注明理由;非处方药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对冒用多人姓名、短期内连续多次开具该类药品的人员应予以高度关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和药监局、当地派出所,严格防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联系电话:52137960,52281798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