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吉卫医政发〔2012〕36号)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2012年目录》),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2012年目录》共涵盖临床常用132个抗菌药物品种(附件1)。医疗机构应用《2012年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并按照《2012年目录》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医疗机构临床应用《2012年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品种前,应当按抗菌药物品规逐一填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附件2),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 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各市、州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保证《2012年目录》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 孙立新 李春英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05578 电子邮箱:wstslx8848@163.com 附件:1、吉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doc 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doc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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