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关于锦州市增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退出锦州地区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并同意锦州市增补辽宁济远医药有限公司、锦州嘉诚药业有限公司、辽宁百川医药有限公司、锦州辽西药业有限公司医药批发站、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锦州天一药业有限公司6家经营企业作为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 2011年度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在锦州地区委托新增补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的,请于2012年8月13日-17日在辽宁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http://jbywcg.lnypcg.com.cn/)上确立配送关系。其他有关要求按照《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有关要求的通知》(辽药采领办字〔2011〕84号)执行。相关配送企业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汇总后于2012年9月10日前上交到锦州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