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关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超限额采购情况及新通用名临时挂网采购品种采购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根据我省《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09〕3号)中有关“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采购,如临床上确需采购此类品种,必须报属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3%,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的规定,同时,为加强对本采购周期内新通用名临时挂网采购品种的监督管理,经研究,现将2012年上半年我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超限额采购和新通用名临时挂网采购品种采购的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表1、2)。 请各被通报超限额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的医疗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按照上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将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采购金额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此类采购情况今后每半年通报一次。 公布新通用名临时挂网采购品种的采购情况,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对新通用名临时挂网采购品种的采购行为,采购此类品种确实是临床需要,且2009年中标目录中无可代替,同时也接受社会的监督。此类采购情况今后每季度通报一次。 附表:1.2012年上半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超限额采购情况通报表 2.2012年上半年新通用名临时挂网采购品种采购情况通报表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