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顶点医药招商网 > 招标信息 > 川基药采〔2012〕61号关于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调整部分上网药品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的通知
区域:  时间:  关键字:
川基药采〔2012〕61号关于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调整部分上网药品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的通知
招标省区:四川   发布日期:2012-09-28

川基药采〔2012〕61号关于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调整部分上网药品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8    阅读次数:718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四川省基药标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122号)文件精神,对已上网的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1122号文件确定的质量层次和代表品,按差比价规则核算挂网限价,凡挂网限价顺加差价率后临时零售价超过该文件新公布的药品,其挂网限价相应下调,调整挂网限价等信息的品种见附件。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愿以新调整的挂网限价继续参与我省上网采购的,请被授权人持生产企业撤销挂网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10月19日前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定不确认书,撤销上网采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定不确认书的,视为认可新调整的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
二、原临时零售价未超过新公布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仍按目前挂网限价和临时零售价执行。
三、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网上公布的挂网限价的,其医疗机构实际零售价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件从2012年10月8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挂网限价等信息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2年9月28日

上一篇:关于新设药品经营企业参与2010年内蒙古 下一篇:2012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
中国医药招商网郑重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鲁ICP备09050149号
alexa排名查询 中国网站排名 错误报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