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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输液及水针剂类等基本药物冬季备货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招标省区:内蒙古   发布日期:2012-09-28

2012年内蒙古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输液及水针剂类等基本药物冬季备货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8    阅读次数:992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内蒙古基药补充标 
各有关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各配送企业,各盟市药采办:
目前,我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级网采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关系进一步理顺,采购率、配送率明显提升,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低,有效控制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内蒙古漫长而寒冷的冬季即将来临,许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了应对大雪封山、天寒地冻的恶劣天气,每年都提前储备必须的过冬药品,特别是在寒冷天气无法运输的大输液和水针类药品。为此,在我区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内蒙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冬季备货药品需求,特别是大输液及水针剂类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要加紧生产,加大产量,认真落实药品购销合同,保证内蒙古冬季备货需求。
全区各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应及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沟通,与生产协调,组织货源,备足药品,特别是备足大输液和水针类基本药物,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及时将药品配送到位。
自治区药采中心和各级药采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满足临床供应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退出机制;对不能满足供应的药品,要及时通过询价采购的办法进行采购,以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对承担基本药物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不能保证及时、足量配送的,要及时调整,取消其基本药物配送资格。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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