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目录招标药品品种目录公开招标》招标目录中部分药品剂型等问题的澄清说明(2)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的情况反映,经研究,对《宁夏医保目录招标药品品种目录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NYC/YP1201)》的《第二部分招标药品品种目录》中,少量录入错误的规格剂型进行以下澄清说明。并对“原研制”质量层次的认定条件进行明确。请各投标人按照本次相关要求办理招投标事宜。 一、明确规格的药品 (一)招标序号1052 号“间苯三酚注射液”,规格由“4ml:4mg”明确为“4ml:40mg”。 (二)招标序号1098 号“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粉针剂”,规格由“1500U”明确为“15000U”。 (三)招标序号887 号“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规格由“3.6g”明确为“3.6mg”。 (四)招标序号1100 号“氟替卡松软膏剂”,规格由“0.05%:15g:7.5g”明确为“0.05%:15g:7.5mg”。 (五) 招标序号1091 号“利伐沙班片”,规格由“0.1g” 明确为“0.01g”。 二、规范剂型标示的药品 (一)招标序号718、719、720 号“卡泊三醇”的剂型,由“乳膏剂”规范标示为“软膏剂”。 (二)招标序号893 号“阿仑膦酸钠”的剂型,由“肠溶片”规范标示为“片剂”。 (三)招标序号605、606、607 号“前列地尔”的剂型,由“干乳剂”规范标示为“注射用乳剂(含干乳剂)”。 三、需要删除的药品 招标序号2367 号补肺活血胶囊,招标序号671 号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招标序号1235、1236 号尫痹片,因不符合目录编制原则,从招标目录中删除。招标序号306号与711号维A酸片(10mg)重复,将招标序号711号“维A酸片”删除。 四、“原研制”质量层次认定条件的说明 《宁夏医保目录招标药品品种目录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原研制药品,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标有原研制字样的价格批文,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书的药品。专利证书范围限指化合物结构本身”。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原研制层次审批价格、但是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的药品,以及自治区物价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单独审批原研价格的药品,纳入单独定价质量层次。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