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8月2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一、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邮箱地址:dukun@bjda.gov.cn。 二、传真:010-83560728。 三、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A座1305室,药品安全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信封请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