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西安市公开遴选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西安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此前已经承担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除外)。 二、配送区域:西安市辖区内十三个县(区)所属中医医院、妇幼保健医院。 三、配送期限:按照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范围不作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并不得为亏损企业(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自有产权配送车辆不少于7辆,其中必须要有一辆冷链车;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年度纳税报表(含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药品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上岗证、健康证、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体检表);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含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实行数据上传密钥发票,电子监管扫码枪发票;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10、申请企业联系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证明。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报送一式二份,以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7日18时。 七、申请资料受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遴选申请。申请企业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按照规定报送至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企业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申请资料接收回执》,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具《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事项,申请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补正资料,逾期未交回补正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料不符合《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名单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 遴选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申请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 八、申请资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公室(雁塔中路26号赛博数码广场九楼)。 此公告同时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西安卫生信息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联系电话:029—85532131 监督电话:029—12331 传 真:029—85532131 联 系 人:陈煌英、何晓玲 邮 编:710054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