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采购关于明确企业最低销售价格声明截止时间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对基准价的申诉工作已于9月1日17时截止,中心不再接受基准价申诉材料(部分企业通过邮件、传真和现场投送方式反复发送同样材料,造成大量重复审核),相关材料正在处理中。为了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于2012年9月4日17时前,中心只接受纸质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声明(格式附后)。未按此格式或过期一律作废。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 最低销售价格声明 投标企业序号: 企业名称: 郑重声明,本公司生产的(或代理的)“XXX”(注:产品名称、剂型、规格),自2012年以来未以低于“XXX”(注:价格)价格在市场销售过,如有不实,愿接受取消该品种乃至所有品种投标资格的处罚。 (企业联系人或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 . 二○一二年九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