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汉中市关于印发《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的通知 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地考察核实表 2、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地考察评分表 3、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汉中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 为保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方案》,以及《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分规则。
一、评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实行量化指标、科学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分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 三、评分指标 本次遴选采用的评分方法为综合评价法。遴选评分的标准分值为200分,由实地考察(占100分)和专家小组评审(占100分)构成。 1、实地考察(100分) 由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内容共8项(核实标准见附件1)。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情况、仓储管理、购销管理、运输管理、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实地考察评分,评分项目共6项,其中1项为否决项(评分标准见附件2)。考察组对考察结论负责。 2、专家小组评审(100分) 由遴选评审专家根据遴选大会企业现场介绍、申报资料、实地考察材料等情况,依据评分项目及标准独立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 ①企业资质条件(1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质量管理情况(10分) 评审内容:申请配送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设施设备。 ③人员资质(2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质量管理机构专职人员数及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为依据进行评分。 ④、企业经营运行状况(1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为依据,对企业的经营及盈利状况进行评分。 ⑤药品仓储能力(1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的仓库面积、药品冷藏库容积为依据进行评分。 ⑥药品配送能力(10分) 评审内容:依据申请配送企业提供的车辆数、行驶证、营运证等材料为依据进行评分。 ⑦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10分) 评审内容:由申请配送企业提供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证明材料为依据,评价是否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及与药品监管系统对接的功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情况。 ⑧配送时间及服务承诺情况(10分) 评审内容:《配送服务承诺书》中声明的配送到货时间及服务承诺为依据进行评分。 ⑨不良记录情况(10分) 评审内容:以申请配送企业所在工商、税务、物价、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评分。 四、评分程序 1、实地考察 由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企业的申报资料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根据考察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企业介绍 在遴选大会上,企业按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企业情况介绍,时间不超过8分钟。 3、成立遴选评审专家小组 在遴选大会现场,由企业代表(随机确定)从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11人,组成遴选评审专家小组。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其中一人为召集人,负责遴选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4、召开遴选评审专家小组会议 遴选评审专家小组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遴选评审会议。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评审专家根据企业的介绍、申报资料和实地考察组核实情况等进行审评,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并签署姓名。评分结束后,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要求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评分表进行汇总,求得各家企业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专家小组评审分值。专家小组评审分值和实地考察分值相加即为申请企业的最终遴选总分值。 总得分相同的依以下顺序优先排序:硬件、软件管理等指标得分领先的企业优先;具备现代化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企业优先。 五、遴选结果认定 以总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拟入选企业名单上报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报省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公布最终遴选结果,公告期满向中选企业发出书面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