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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关于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的通知
招标省区:新疆   发布日期:2011-12-26

关于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选择
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的通知

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已公布。根据工作安排,将于12月26日开展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请登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 “基本药物”项下的“网上交易平台”,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用户名、密码与基本药物资审报价一致)。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 生产企业确认经营企业”,在《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目录》、《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中分别显示本企业中标品种;点击所列中标品种后的“维护经营企业”。

第三步:先在“所在地区”下拉框中选择具体地区,点击“选择经营企业”按钮,选中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点击“添加配送关系”按钮,显示保存成功。

第四步:点击左侧菜单“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 查询经营企业确认详情”,可进行本企业中标品种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的查询。

二、相关要求

1、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全区各地(州、市)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不限名额。

2、请慎重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必须保障供应,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更改。

3、请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于2012年 1月10日前完成选择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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