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选择 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的通知 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已公布。根据工作安排,将于12月26日开展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请登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 “基本药物”项下的“网上交易平台”,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用户名、密码与基本药物资审报价一致)。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 生产企业确认经营企业”,在《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目录》、《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中分别显示本企业中标品种;点击所列中标品种后的“维护经营企业”。 第三步:先在“所在地区”下拉框中选择具体地区,点击“选择经营企业”按钮,选中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点击“添加配送关系”按钮,显示保存成功。 第四步:点击左侧菜单“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 查询经营企业确认详情”,可进行本企业中标品种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的查询。 二、相关要求 1、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全区各地(州、市)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不限名额。 2、请慎重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必须保障供应,原则上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更改。 3、请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于2012年 1月10日前完成选择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