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区已完成了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经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现公布《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结果公示”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并下载。 附表: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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