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代采办: 根据省卫生厅2012年度全省基本药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作出以下决定,请贯彻执行。 一、品种要求: 各县区代采机构汇总本辖区内的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补充的药品品种。品种要求:主要是针对急救用药,妇科,儿科等专科性质比较强的药品,品种数按通用名计全市不超过30个,每县区原则上不超过4个,一个品种可有三剂型两种规格,范围是在2009年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的,且属本次基本药物新中标目录外的药品。价格不能选择超过全国各市最低中标价。1月5号下班前请各县区将汇总好的目录发到药政处的信箱。 二、库存量要求。 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为做好药品采购供应,提前清点药品库存。根据日常用药情况,留有一定量库存,以保证春节期间药品供应充足。 三、时间要求 1月14号前,旧目录药品可继续网上采购,原则上有30天清库期,未中标药品执行老价格,直至消耗完,中标药品执行新价格。15号,新目录药品进网上日常采购期。 四、关于培训 各县区请提前做好相关人员的CA操作及网上采购、网上结算操作的培训工作,如有不懂请按会议留下的电话联系培训人员。 五、监测评价 进入日常采购期后,省卫生厅将会出台一系列考核评价指标,有针对性的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和采购管理,对企业的服务进行监测评价。 请各县区代采机构提前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以顺利进入新一轮药品采购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