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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招标省区:天津   发布日期:2012-01-31

2012年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11年8月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津食药监安〔2011〕305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就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各项工作。
    二、本市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应在2013年2月底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未达到电子监管要求的品种,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不生产。
    三、自2012年3月起,各监管单位应于每月25日将本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表》(附件1)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表》(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市局安监处和流通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表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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