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根据粤价〔2012〕24号及33号文调整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等药品采购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4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33号)以及《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等药品采购价(详见附表)。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表: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等调价药品品种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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