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关于新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用户的复函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新增2012年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用户的申请函》(鄂卫函〔2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和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康巴什新区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范围。同时,请你局将上述两个机构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货款纳入辖区旗区卫生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集中收付管理,确保货款的及时归集和支付。 二、请你局与自治区药采中心联系,组织上述两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以便自治区药采中心取得授权,有权为基层代采基本药物。同时,协调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保证新增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及时配送。 三、“康巴什新区医疗急救中心”从名称的设置上看,不属于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暂时不在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机构范围,请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药品。待自治区扩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时一并考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