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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招标省区:河北   发布日期:2012-03-08

2012年河北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区分局,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石家庄市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家庄市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石家庄市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排查隐患,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依法用药,解决当前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对全市所有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购进验收记录、索证索票、药品储存、过期失效药品、毒麻精放类特药管理、非法制剂、非法邮售、互联网交易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培训档案等情况,对医疗机构药品不符合仓储条件的进行监督抽样。

三、工作安排

于2012年3月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完成我市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局、矿区分局于3月10日前将此次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医疗机构,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各县(市)局、矿区分局要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上报市局药品稽查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

全市各医疗机构,按照全市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于3月底将整改报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集中检查阶段

4月1日-5月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矿区分局,按照全市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追究。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卫生、公安等部门支持与配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要明确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矿区分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以群众投诉举报等为线索,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严厉查处,一查到底。

(三)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矿区分局,要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和氛围,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力,对查出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开展“规范药品使用,保障百姓健康”宣传活动,保持对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能力,切实规范全市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

(四)严肃纪律,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履职,规范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做好笔录,对发现的问题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整治过程中杜绝吃、拿、卡、要、报”行为发生。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矿区分局务于2012年6 月 15日前将药品使用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大案、要案查处等材料报市局药品稽查处,汇总后及时报省局稽查处。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0311-85371353、85373917(传真)

电子邮箱:dingli032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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