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统计2011年内蒙古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落标品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情况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的需求,自治区拟在近期组织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工作。因此,拟对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落标的基本药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以便科学确定基本药物补充招标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机构范围 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用药需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般卫生院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二、调查统计药品范围 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落标拟补招的基本药物品规(见附件)。 三、调查统计要求 请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临床需要,对本文附件内所列基本药物品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于本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中所需要的药品,合理预估一年的用量,填写在附件相应的表格中;对于没有需求的药品品规,用量填写为“零”。 四、组织及报送 请各盟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了加快统计步伐,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厅门户网站—药政管理—政策信息栏直接下载附件统计表,填写后将调查表(电子版)于2012年3月9日前直接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 请各盟市、本旗县(市、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调查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联 系 人:禧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 电子邮箱:wstxien@126.com 附件: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落标品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