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药品交易所零售药店及诊所会员注册公告 各零售药店、诊所: 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3号)精神,重庆药品交易所拟于近日开展零售药店及诊所会员注册工作。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会员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12年4月1日起开始接受零售药店及诊所会员注册。 二、注册要求 (一)诊所、单体药店独立进行会员注册。 (二)连锁药店(包括直营药店和加盟药店)由连锁公司代表其名下所有药店进行会员注册。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上传资料均须原件扫描后上传(扫描件建议为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M;浏览器建议使用IE8)。 (二)年度销售额、纳税额以会员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上的数据为准,请注意单位为万元。 (三)会员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应使用简体中文。 (四)所有补正资料均须加盖单位法人公章,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须修改,必须由会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同时加盖会员法人公章。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扫描件、复印件应当清晰可辨。 (五)声明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粘贴处须加盖骑缝章。 (六)入市协议签订。会员审核通过后,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材料到交易所现场签订入市协议: 1.本人身份证; 2.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3.入市协议(一式两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连锁药店还须同时提交所属药店名单(固定格式详见附件)并加盖连锁公司单位公章。 (七)其他相关事宜 数字证书(CA)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八)如须咨询会员注册有关事项的,请致电4000231788转1进行咨询。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重庆药品交易所诊所及零售药店会员注册指南
附件:2.零售药店及诊所申请会员注册提交资质材料目录 附件:3.连锁药店名单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