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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采异常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招标省区:内蒙古   发布日期:2012-04-01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采异常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
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于2012年1月中旬正式启动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药品供应、采购、配送工作逐步驶入正轨,为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参加网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一些苗头性问题值得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及时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超量采购监管,防止通过基本药物网采谋取不当利益
有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反映,以及通过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发现,少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药品采购量过大,有明显超越本机构(包括代采机构)正常使用量的嫌疑。
由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单一货源承诺制和确保质量前提下实行“双信封”招标最低价中标,部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和市场价之间有一个明显的价差,给某些人员提供了套取“利润”的空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显不合理的超量采购单进行认真调查,防止有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个别违法人员破坏基本药物网采工作秩序,利用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系统倒买倒卖基本药物,谋取不当利益。如发现类似情况,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听之任之。
二、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计划的监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行为
自治区在启动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后,多次强调包括我区所有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集中采购参与方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履行合同和承诺。但目前,仍有部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网采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缺乏应有的培训,对网上集中采购各项流程、操作和要求还不是很熟悉,不能很好地完成计划报送、药品验收入库等各项操作;二是部分机构参与网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不同程度地规避基药网采工作,只是象征性地参与,采购量很少;三是少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订单报送缺乏严肃性,有的计划采购量很少,甚至少于基本药物的最小零售包装。有的虽然有量,但是出现非正常的配送企业配送到位后拒不收货,或者是收货之后退货的现象;四是配送企业配送到位后,不点击入库等等。
以上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药网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基本药物网上直接采购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极为不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这些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对故意破坏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秩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采工作健康、有序实施
一是要继续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挂网并能够配送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不得进行网外采购;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各采购周期计划时应符合实际用药需求,计划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拒绝收货和退货;三是旗县(市、区)卫生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要立即归集到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货款,及时支付企业货款,保证付款合同的公正执行;四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网上采购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项目中,与政府财政补偿和绩效考核挂起钩来;五是自治区药采中心要定期向各盟市卫生局及主要负责人通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对于监督、执行较差的盟市及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适当的时候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辖区内的情况,集中或分期分批对基药网上采购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尽快提高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管理水平,确保基药网采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需师资可以与自治区药采中心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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