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 2012年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4月15日发出通知,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为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知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5号)要求,立即对库存和使用的药品进行清点检查,停止购入和使用本文附件所列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已经购入的要立即封存,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有关规定,做好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及品种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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