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9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涉同品种申请保护事宜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3月19日发布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69号)》(2012年第15号公告),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首家保护品种的同品种生产企业应在保护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现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69号)》中的首家保护品种名单,以及该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通告如下: 1、第69批首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生血宁片。 2、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9日。 请有关中药生产企业抓紧办理同品种保护申请事宜,对放弃同品种保护申请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停止生产的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