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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妥善应对“问题胶囊”事件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药便函〔2012〕3号)
招标省区:安徽   发布日期:2012-04-26

2012年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妥善应对“问题胶囊”事件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药便函〔2012〕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及我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卫电〔20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药品供应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药采平台对涉及“问题胶囊”产品予以停采,并将省药采平台停采的相关药品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采购和使用涉及“问题胶囊”事件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对已购进但尚未使用的产品立即按规定清点封存,按照上级卫生部门及药监部门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要在药监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产品召回。

三、由于暂停采购造成的药品短缺情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寻找疗效可靠的替代中标药品,确保群众看病用药不受影响,必要时进行应急采购。

四、省药采中心将尽快协调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替换“问题胶囊”中标品种等措施,恢复停采品种的供应。

五、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在网上采购工作中,涉及“问题胶囊”的情况,及时反馈省卫生厅药政处、省药采中心。

联 系 人:刘  楠

电    话:0551-2998067

传    真:0551-2998068

邮箱地址:liunan19781226@hotmail.com

 

        

省卫生厅药政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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