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和《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 2012年4月15日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问题。为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卫生部于 4月19日 和 4月21日 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停止购入和使用相关药品,严密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召回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6号)和《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
2. 《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