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依法查处铬严重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 现将省局《关于依法查处铬严重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鲁食药监电[2012]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立即下架封存所有铬含量严重超标的胶囊剂药品(附件1),做好登记备案,配合做好召回工作。如确认不能被厂家召回的,应将详细情况登记造册,立即组织就地销毁。 二、各县(市、区)局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于4月29日上午10点前报市局市场科,此后于每日上午9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市场科。 联系人:时秋月 联系电话:8536117 邮箱:lcscjdk@163.com 附:《关于依法查处铬严重超标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