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关于胶囊暂停销售使用情况紧急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4月27日的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药用明胶和胶囊抽验结果》要求,请各单位迅速落实相关工作,对检验发现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10个批次不合格药品药品和铬超标药用空心胶囊立即落实召回措施,暂停销售和使用涉及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和药用空心胶囊,严格落实药用空心胶囊凭检验合格证方可销售的要求。并把自查情况在下午5点前上报区局药械监管科。联系人:窦雁,联系电话:3020286,传真:3027902、3020276。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