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关于暂停铬含量超标药品生产企业所有胶囊剂药品网上采购的紧急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卫生部《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卫发明电〔2012〕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的要求,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铬含量超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购入和使用。 二、我中心将暂停所涉企业胶囊药品的在线交易资格(详见附件)。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经营企业应立即暂停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配送相关药品。 三、各医疗机构因暂停网上采购且中标目录中无可替代药品,而影响到药品供应的,应及时向省卫生厅药政处申请备案采购,确保患者的临床用药。 附件:吉林省网上采购目录中涉及铬含量超标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产品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