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730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细则》(新卫医采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网上相关药品的采购价格及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调整的价格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调整采购价格的品种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