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省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安〔201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实施工作方案 为确保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我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制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安〔2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 (二)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三)其它类别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 联络员:成彩艳 电 话:0771-5629053 邮 箱:nn-zh@gxfda.gov.cn。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部署我市实施新版药品GMP的各项措施并督促检查,认真调查了解企业开展新版药品GMP改造计划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企业及早进行硬件技术改造和软件提升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新版药品GMP认证的企业做好现场辅导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新版药品GMP宣传、培训 1.召开新版药品GMP专题宣贯会议。为了提高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对新版药品GMP修订的必要性、重要意义的认识,市局将召开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做好实施新版药品GMP的各项工作。 2.在市局政务信息网开设新版药品GMP论坛。建立药监系统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版药品GMP的认识和看法,收集、整理和处理企业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并将汇总上报区局。 3.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4.加强监管工作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培训。一方面聘请资深的专家开展培训;另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到有先进管理经验单位参观学习,为企业硬件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避免企业少走弯路,盲目投资。要求企业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5.强化药品GMP检查员培训。要求各检查员必须服从区局及认证中心的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及认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每一个检查员水平达到规定要求,以便在日常监管中能更好指导企业完成新版药品GMP的实施工作。 (二)实施计划与进度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到剂型、车间、生产线的实施计划。根据各药品生产企业上报的实施计划,市局制做《南宁市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总体进度表》(见附件1),并上报区局。重点强化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对新修订药品GMP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分类指导,力求实效 1.全年对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车间及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理解和准确掌握标准,严格实施规范。 2.通过市局督导员对口联系,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见附件2)。 3.鼓励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积极提前申报认证,以起示范引导作用。 (四)督查落实 市局应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如期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在工作中注意调研和收集企业在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上报区局。对逾期仍未达标的企业,应监督企业暂停相关药品生产并上报区局,同时督促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期间,应进一步明确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全面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二)为确保药品质量,在过渡期内,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要将新修订药品GMP的质量风险管理、变更控制、CAPA、偏差处理、产品年度回顾等理念融入到现有生产质量管理中,同时进行硬件技术改造和文件的试运行工作,并根据验证情况完善文件体系,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督导,强化服务。市局将加强对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MP重要性宣传,加强对辖区企业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督导,强化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分类督促企业按照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计划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同时要着力引导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尽早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 (四)加强检查,全面提高。市局将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的药品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防止在过渡期间因企业改造与生产同步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每个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2次,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及时复查,不断强化企业严格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意识,全面提升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水平。 附件:1. 南宁市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总进度表(该条信息的附件1官方网站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发布此条信息。)
2.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督导联系人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