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关于取消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配送资格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因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整合,无法对辽宁省地区的医疗机构配送药品,为不影响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现取消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对全省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格并解除该企业的所有配送关系。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相关药品时,对因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配送资格取消而需要重新建立配送关系的,需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jy.lnypcg.com.cn)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有关生产企业如因该企业配送资格取消而需要重新建立配送关系的,需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需加盖双方公章,格式见附件)报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调整。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515室 受理时间:2012年5月3日~11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附件: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函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