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工作于5月13日开始进入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阶段,现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评价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择优选择中标药品的原则。以《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以及《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办法》为依据, 采取科学评价、独立评审、集体决策的办法确定经济技术标入围药品品规。 评审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 二、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解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的规定,本次集中采购采取“双信封”的方式进行,企业在投递经济技术标时须投递商务标,商务标采取远程报价方式进行,且报价解密后,商务标有效,因此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药品商务标进行解密,否则商务标无效。 商务标解密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10:00—15:30 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企业商务标解密后,公布经济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