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网上交易价格的通知(八) 各药品供应商: 因政府政策性调价,涉及2011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部分交易药品的供货价格亦须同步调整,具体品种详见附件1 1、药品调整后网上交易价格:在不高于原中选价格的前提下,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政府定价以广东为代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合理顺加差率来核定,网上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对以上调整的交易供货价格有异议的,请于2012年5月10日下午五点前以书面的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公司。逾期不递交异议的视为同意,敬请各供应商留意!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联系人: 卢小姐 联系电话:020-22268985 附件1:根据政府物价文件调整供应价的品种列表(含调整后的价格)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