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关于其余全品种在线交易药品增加配送关系的补充通知 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各投标人、经营企业: 在下一轮全品种药品集中采购完成前,为保证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及时配送,经研究,对我省在线交易的其余全品种药品增加配送关系,现补充说明如下: 符合下列情况的其余全品种在线交易药品,经各地市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初审核实,并由省药械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予新增配送关系。 一、各县(市、区)调整过渡期100个品种目录内药品,原配送企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配送不到位或不及时的; 二、医疗机构原采购产品停止在线交易,更换产品后配送企业配送不到位或不及时的; 三、交易产品由于配送企业选择不足,造成配送不到位或不及时的。 其它情况原则上不再增加。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