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义乌市卫生局关于公示义乌市各医疗机构抗菌素使用目录的公告 为防止抗菌素滥用,规范各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根据“阳光用药工程”,经我市各医疗单位筛选上报,我局将各单位抗菌素使用品种汇总公示如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当前公开的为各单位根医院级别额定品种数及10%增补数(以通用名为准),但各单位在使用中须动态控制在:三级医疗机构50种以内,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控制在35种以内,其他医疗机构控制在30种以内。具体使用品种原则上每个季度可自行变动,变更目录范围即为本单位上报的所公示目录。 二.在具体临床使用中,须首选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含省增补),优先选用医保用药,鼓励使用廉价药物目录内抗菌素品种。 三.公立医疗机构需按卫生局确标目录在网上采购使用,优先采购使用最低价产品。 四.社会各界对本目录如有意见、建议、监督、举报等,请致电85258135。 义乌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