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关于对未完成配送全覆盖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的通报 我区于2012年1月10日正式启动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后,多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生产企业积极履行承诺和药品购销合同,及时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及时组织供货和配送,基本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需求。但是,根据网上监测数据统计,截止到5月18日,还有阿特维斯(佛山)制药有限公司等58家生产企业的84个基本药物中标品规未完成全区配送覆盖工作,包含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的69个旗县(见附件1)。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切实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自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对未完成全区配送覆盖工作的58家生产企业予以网上通报,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请相关企业认真落实。 一、请相关企业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未完成覆盖原因以纸质文件方式递交到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 二、请相关企业尽快与未覆盖地区承担基本药物配送任务的药品经营企业(见附件2 )签订配送协议,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药品的配送协议递交到相关盟市药招领导办公室,完成全区配送覆盖任务。 三、对在规定时间未递交纸质说明,未向相关盟市递交配送协议的生产企业,内蒙古自治区药采中心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生产企业违约责任的权力。 附件1:未完成全区配送覆盖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及品规 附件2:盟市可选配送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