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关于请生产企业确认人机对话谈判专家建议价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人机对话谈判专家评审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全省的基本药物品种于5月25日确认,确认时间从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生产企业登录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综合评议系统查看专家建议价并进行确认(查询及操作方法详见附件)。生产企业接受专家建议价的进入下一流程(差比价计算及确认),不接受专家建议价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淘汰。 县及县以上补充剂型和较高质量层次品种人机对话谈判专家建议价确认时间另行公告。 附件: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综合评议系统用户手册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2年湖北省采购中心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2012-05-23 阅读次数:522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08年湖北挂网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精神,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情况,现公布消化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消化类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调整后的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附表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附表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其中备注栏内有“*”的为代表品,有“#”的为我省按差比价规则补充的剂型规格。 二、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适用于省内所有药品经营单位,包括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 三、上述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凡现行价格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附表一中未列的规格,以及附表二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据附表中标注的代表品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自行调整其价格,并连同不能按差比价计算的价格于6月1日前报我局审核确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五、上述价格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