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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12〕40号)
招标省区:江苏   发布日期:2012-06-01

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12〕40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

  近日,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对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细化措施,强化管理,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教育培训,明确目标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工作,通过分头自学、集中培训、评价考核等途径,使医疗机构管理者、医务人员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目标要求,做到人人知晓、主动执行。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管理办法》培训班。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扎实抓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管理和推动实施的责任,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开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附件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填写《江苏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附件3))。同时,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评估、排名公示、诫勉谈话、奖励处罚等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信息平台、病历处方点评等手段,加强对内设科室及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的监管,并将监管结果与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

  1、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84/201205/54645.htm

  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3、江苏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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