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为强化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行业自律,规范供货企业行业行为,促进供货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到位,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抄送:卫生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医改办,厅直各医疗单位,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省口腔医院,无锡市医管中心。 附件下载: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