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省关于对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了全面掌握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启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新中标配送企业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以后,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的申购使用、统一配送情况,进一步推进我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的申购率、配送到位率、使用率和回款率。由自治区药招办会同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区贯彻落实制度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 (一)各市药招办,每市抽查2个县(区)。 (二)医疗机构:宁医大总医院、厅直医疗机构,每市抽查2家市级医疗机构、2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县(区)抽查2家县级医疗机构、2家乡镇卫生院、2家村卫生室。 (三)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企业。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对各市、县(区)药招办2012年上半年工作进行综合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药招办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专项督导检查、药械乡村一体化管理、政策培训以及各项工作指标落实情况等,特别是药品配送到位率、回款率和中标药品使用率。 (二)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购、使用、回款和药品及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等情况。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基本药物申购、使用及回款情况。 (三)对配送企业重点检查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渠道、配送到位、仓储、付款和合同签订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以市为单位集中汇报。市药招领导小组汇报今年以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的总体情况,汇报时间20分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药监等药招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汇报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时间各10分钟;辖区县(市、区)同时汇报本地工作情况,汇报时间10分钟。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各配送企业分别汇报。 (二)查资料:市、县(区)药招办资料;被抽查单位资料。 (三)现场检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申购使用、备案采购、急救药品储备和配送到位情况。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重点检查申购使用、配送到位、回款以及乡村一体化管理情况。配送企业重点检查基本药物采购仓储、配送到位、回款以及廉价、急救、备案采购药品的仓储配送情况等。 四、督导检查时间 2012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安排。 五、督导检查人员组成 督导组由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部分抽调人员组成,分为两组: 第一组: 组 长:殷远和 自治区药招办副主任、药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斌 自治区人社厅社保局副局长 成 员:郭 涛 杨廷江 易 炜 梁 卫 刘轶文 许大庆 姚 亮 负责银川市、石嘴山市、宁医大总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邮物流有限公司、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华源耀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人社厅、药监局负责车辆保障; 第二组: 组 长:马 力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副组长:孙 吾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处长 成 员:张利荣 杨万祥 白 熔 李海军 孙维红 赵 静 负责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启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卫生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车辆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及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真实反映取得的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各市药招办抽调两名专家陪同考核。 (二)要做好统计。检查数据要求截止到2012年6月底。请各市、县(区)及有关单位及时汇总各项数据,做好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宁夏药招工作的意见建议,在督导检查时一并提出。 二○ 一二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