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心绞痛;
2、轻、中度
高血压。
不良反应
1.可能出现浮肿、
头痛、恶心、眩晕、皮疹、无力。
2.极少出现以下情况(发生率1.0%以下):
房室传导阻滞、
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衰、心电图异常、低血压、心悸、晕厥、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多梦、遗忘、抑郁、步态异常、幻觉、
失眠、
神经质、嗜睡、震颤、厌食、
便秘、
腹泻、味觉障碍、
消化不良、口渴、呕吐、肝功能轻度异常、瘀点、光敏感、
瘙痒、
荨麻疹、多形红斑、剥脱性
皮炎、弱视、肌酸磷酸肌酶升高、呼吸困难、鼻出血、
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阳痿、肌痉挛、多尿、耳鸣、
骨关节痛、脱发、锥体外系综合征、齿龈增生、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紫癜、视网膜病变、血小板减少。
禁忌
1.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未安装起搏器者。
2. 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者。
3.收缩压低于12kPa(90mmHg)、心率低于50次/分者。
4.对本品
过敏者。
5.充血性
心力衰竭患者。
注意事项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
3.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
4.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损害,表现为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损害征象。停药可恢复。
5.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和胆汁排泄,长期给药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受损者应用本品应谨慎。
6.反应多为暂时的,部分患者继续应用本品也可消失。如果
皮肤反应为持续性应停药。或遵医嘱。